宣汉县农业局落实四项措施,切实加强食用猪血质量安全监管,确保猪血食用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 一是落实监管责任。落实生猪定点屠宰场食用猪血安全质量第一责任人职责,明确专管人员,统一管理,统一处置。 二是严格合同管理。签定猪血购销合同,规范猪血销售渠道,严格审核猪血购买、加工、销售方的资质和用途,严禁无资质条件的企业和个人收购、加工、销售食用猪血。 三是强化安全生产。严格执行生猪屠宰操作规程,配备真空放血等设施、设备,落实食用猪血出场检验制度,加强设备和容器具清洗消毒。杜绝病害猪血、污物污染猪血、未经检验猪血出场销售,严厉打击非法添加非食用抗凝剂或工业用盐等违法行为,确保猪血食用安全。 四是逗硬监督检查。各驻场官方兽医将猪血生产、销售纳入日常监管;县动物卫生监督所落实专人,强化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