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的要求,我们严格按照《四川省2020年种猪场和规模猪场贷款贴息方案》(川农函﹝2020﹞665号)文件要求,于2020年8月11日、8月12日对经过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及财政部门初审后申报的年出栏500(含)—4999头的规模猪场进行了审核,现将审核结果公示如下:
拟同意渠县铂凡家庭农场申请贴息金额0.56万元、宣汉县牧歌养殖有限公司申请贴息金额0.35万元、万源市穗丰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申请贴息金额8.16万元,公示时间8月12日—8月18日,公示结束后按程序上报省厅。
意见反馈电话:达州市农业农村局 0818-2122137
达州市财政局 0818-2675025
达州市农业农村局 达州市财政局
2020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