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时间:2014-12-02 00:00:00 点击:

序号

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

违法自然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内容

行政处罚依据

行政处罚

履行方式

和期限

作出决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达市农(种子)罚〔2014〕1号

关于四川金山种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经营假种子案

四川金山种业有限责任公司

当事人2012年10月生产、批号为D-1202JS的水稻种子“冈香707”品种名称不真实。生产、经营假水稻种子

1、没收四川金山种业有限责任公司违法所得1800元;2、处四川金山种业有限责任公司违法所得1800元的5倍计9000元罚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五十九条和《四川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实施标准》之规定

履行方式:到银行缴纳罚款

期限为:15日内即:2014年6月3日--6月18日

处罚决定机关:达州市农业局

处罚决定日期:2014年6月3日

2

  达市农(种子)罚〔2014〕2号

关于高竹梅经营未经审定的水稻种子案

高竹梅

当事人经营、推广由湖南希望种业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生产日期为2013年5月的水稻种子“Y两优1998”未经审定水稻种子

1、没收登记保存的“y两优1998号”水稻种子49公斤(1公斤抽样取证);2、没收违法所得180元;3、处罚款人民币11000元。

依据《四川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第三十条和《四川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实施标准》之规定

履行方式:到银行缴纳罚款

期限为:15日内即:2014年6月3日--6月18日

处罚决定机关:达州市农业局

处罚决定日期:2014年6月3日

3

达市农(种子)罚〔2014〕3号

关于赵学碧经营、推广未经四川引种批准的玉米种子案

赵学碧

当事人经营、推广由重庆尔丰种业有限公司2013年10月生产的 “豪单10号” 未经国家审定,经重庆审定,未经四川引种批准玉米种子。

1、没收登记保存的“豪单10号”玉米种子43公斤(2公斤抽样取证);2、没收违法所得200元,3、处罚款人民币12000元。

依据《四川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第三十条和《四川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实施标准》之规定

履行方式:到银行缴纳罚款

期限为:15日内即:2014年6月3日--6月18日

处罚决定机关:达州市农业局

处罚决定日期:2014年6月3日

4

达市农(种子)罚〔2014〕4号

关于范勋兵经营未经四川引种批准的水稻种子案

范勋兵

当事人经营、推广由湖南希望种业科技有限公司2013年5月生产的 “Y两优6号” 未经国家审定,经贵州审定,但未经四川引种批准的水稻种子。

1、没收登记保存的“y两优6号”水稻种子49公斤(1公斤抽样取证);2、没收违法所得250元3、处罚款人民币11000元。

依据《四川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第三十条和《四川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实施标准》之规定

履行方式:到银行缴纳罚款

期限为:15日内即:2014年6月3日--6月18日

处罚决定机关:达州市农业局

处罚决定日期:2014年6月3日

5

达市农(种子)罚[2014]6号

关于潘亚军经营标签使用数据和引用语与审定公告不一致种子案

潘亚军

当事人经营标称由四川金山种业有限公司2013年11月生产的 “冈优364” 水稻种子,该品种标签使用数据和引用语与审定公告不一致。

1、处罚款3000(叁仟元整)。

依据《四川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和《四川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实施标准》之规定

履行方式:到银行缴纳罚款

期限为:15日内即:2014年6月3日--6月18日

处罚决定机关:达州市农业局

处罚决定日期:2014年6月3日

6

达市农(种子)罚[2014]7号

关于达州市利州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经营标签使用数据和引用语与审定公告不一致种子案

达州市利州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当事人经营标称由四川龙安种业有限公司2013年10月生产的 “冈优364” 水稻种子,该品种标签使用数据和引用语与审定公告不一致

1、处罚款3000元(叁仟元整)。

依据《四川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和《四川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实施标准》之规定

履行方式:到银行缴纳罚款

期限为:15日内即:2014年6月3日--6月18日

处罚决定机关:达州市农业局

处罚决定日期:2014年6月3日

7

 达市农(种子)罚[2014]8号

关于刘军经营标签使用数据和引用语与审定公告不一致种子案

刘军

当事人经营标称由四川九寨沟岷山农业科技有限公司2013年9月生产的 “冈优364” 水稻种子 ,该品种标签使用数据和引用语与审定公告不一致

1、处罚款3000(叁仟元整)。

依据《四川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和《四川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实施标准》之规定

履行方式:到银行缴纳罚款

期限为:15日内即:2014年6月3日--6月18日

处罚决定机关:达州市农业局

处罚决定日期:2014年6月3日

8

  达市农(种子)罚[2014]9号

关于何丰经营标签使用数据和引用语与审定公告不一致种子案

何丰

当事人经营标称由泸州泰丰种业有限公司2013年9月生产的 “冈优364” 水稻种子 ,该品种标签使用数据和引用语与审定公告不一致

1、处罚款3000(叁仟元整)。

依据《四川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和《四川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实施标准》之规定

履行方式:到银行缴纳罚款

期限为:15日内即:2014年6月3日--6月18日

处罚决定机关:达州市农业局

处罚决定日期:2014年6月3日

9

  达市农(种子)罚[2014]10号

关于李春英经营标签使用数据和引用语与审定公告不一致种子案

李春英

当事人经营标称由强盛种业有限公司2013年10月生产的 “晋单青贮42” 玉米种子 ,该品种标签使用数据和引用语与审定公告不一致

1、处罚款1000(壹仟元整)。

依据《四川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和《四川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实施标准》之规定

履行方式:到银行缴纳罚款

期限为:15日内即:2014年6月3日--6月18日

处罚决定机关:达州市农业局

处罚决定日期:2014年6月3日

10

达市农(农药)罚〔2014〕11号

关于张王峰经营劣质农药案

张王峰

2014年3月6日当事人经营标称由山东神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2月18日生产的农药百草枯水剂进行了抽样送检不合格,当事人经营劣质农药

1、没收张王峰违法所得92.5元;2、处违法所得92.5元5倍计462.5元罚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和《四川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实施标准》之规定

履行方式:到银行缴纳罚款

期限为:15日内即:2014年6月24日--7月9日

处罚决定机关:达州市农业局

处罚决定日期:2014年6月24日

11

达市农(农药)罚〔2014〕12号

关于张王峰经营劣质农药案

张王峰

2014年3月6日当事人经营标称由黑龙江大地丰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2012年12月26日生产的农药百草枯水剂抽样送检不合格,当事人经营劣质农药

1、没收张王峰违法所得142.5元;2、处违法所得142.5元5倍计712.5元罚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和《四川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实施标准》之规定

履行方式:到银行缴纳罚款

期限为:15日内即:2014年6月24日--7月9日

处罚决定机关:达州市农业局

处罚决定日期:2014年6月24日

12

  达市农(农药)罚〔2014〕13号

关于李美生经营劣质农药案

李美生

2014年3月6日当事人经营标称由陕西恒田化工有限公司2014年2月16日生产的农药百草枯水剂抽样送检不合格,当事人经营劣质农药

1、没收登记保存的百草枯农药88瓶;2、没收李美生违法所得324元;3、处违法所得324元5倍计1620元罚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和《四川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实施标准》之规定

履行方式:到银行缴纳罚款

期限为:15日内即:2014年6月24日--7月9日

处罚决定机关:达州市农业局

处罚决定日期:2014年6月24日

13

达市农(农药)罚〔2014〕14号

关于李美生经营劣质农药案

李美生

2014年3月6日当事人经营标称由濮阳新科化工有限公司2014年3月10日生产的农药百草枯水剂2014年2月16日生产的农药百草枯水剂抽样送检不合格,当事人经营劣质农药

1、没收登记保存的百草枯78瓶;2、没收李美生违法所得444元;3、处违法所得444元5倍计2220元罚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和《四川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实施标准》之规定

履行方式:到银行缴纳罚款

期限为:15日内即:2014年6月24日--7月9日

处罚决定机关:达州市农业局

处罚决定日期:2014年6月24日

14

达市农(农药)罚〔2014〕15号

关于达州市利州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经营劣质农药案

达州市利州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2014年3月6日当事人经营标称山东一诺农药有限公司2013年10月10日生产的农药百草枯水剂抽样送检不合格,当事人经营劣质农药

1、没收登记保存的百草枯84瓶;2、没收违法所得434元;

3、处违法所得434元5倍计2170元罚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和《四川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实施标准》之规定

履行方式:到银行缴纳罚款

期限为:15日内即:2014年6月24日--7月9日

处罚决定机关:达州市农业局

处罚决定日期:2014年6月24日

15

达市农(农药)罚〔2014〕16号

关于李光杰经营劣质农药案

李光杰

2014年3月6日当事人经营标称广西安泰化工有限公司2014年2月13日生产的农药百草枯水剂抽样送检不合格,当事人经营劣质农药

1、没收违法所得235元;2、处违法所得235元5倍计1175元罚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和《四川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实施标准》之规定

履行方式:到银行缴纳罚款

期限为:15日内即:2014年6月24日--7月9日

处罚决定机关:达州市农业局

处罚决定日期:2014年6月24日

16

达市农(肥料)罚[2014]20号

关于宣汉县禾苗农资有限公司生产、销售有效成分或含量与登记批准内容不符肥料产品案

宣汉县禾苗农资有限公司

2014年7月3日对当事人宣汉县禾苗农资有限公司2014年7月3日生产,肥料登记证号为川农肥(2009)准字1309号抽样送检不合格,当事人生产、销售有效成分或含量与登记批准内容不符肥料产品

1、警告; 2、处宣汉县禾苗农资有限公司违法所得4940元的1倍计4940元罚款。

依据《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和《四川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实施标准》之规定

履行方式:到银行缴纳罚款

期限为:15日内即:2014年9月11日--9月26日

处罚决定机关:达州市农业局

处罚决定日期:2014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