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渠县畜牧食品局加强生猪调运和屠宰监管工作
时间:2016-12-29 00:00:00 点击: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生猪调运和屠宰监管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强化生猪屠宰监管,确保肉食品安全,2016年11月29日县畜牧食品局召开了紧急会议。参加会议的有渠县畜牧食品局机关全体工作人员、直属事业站(所、中心)和各片区管理站负责人。
会上,县畜牧食品局党委书记、局长陈廷辉就加强我县生猪调运和屠宰监管工作作了安排布置,副局长王大彬传达了全省生猪调运和屠宰监管电视电话会议精神。
会议要求,各单位(片区)要进一步落实监管责任,切实抓好生猪调运和屠宰监管工作。一是立即对全县屠宰厂(场、点)开展一次地毯式排查,如发现屠宰企业或生猪(猪肉)经营者有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严查重处。二是开展对驻厂(场)官方兽医的教育培训,进一步增强驻厂(场)官方兽医的责任心,提高驻厂(场)官方兽医的业务水平和业务技能。三是对屠宰企业和生猪(猪肉)经营者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其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提高其守法经营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四是督促屠宰企业进一步落实产品质量安全和生产安全的主体责任,切实把好“生猪入场检查关”、“瘦肉精自检关”、“肉品品质检验关”和“猪肉出场登记关”,确保生猪来源明白、猪肉去向清楚,确保出厂(场)猪肉安全放心。五是继续抓好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工作,按照省、市清理整顿方案要求,今年12月底完成清理工作任务,对整改不达标的屠宰企业撤出官方兽医,并与公安、工商、食药、环保等部门联合执法对私屠滥宰的违法行为予以打击,2017年底完成城镇规划区内屠宰场的迁建任务。六是加强外来生猪的落地监管,对从县外购进的生猪,落地后24小时内业主必须向县动物卫生监督所报告,县动物卫生监督所接到报告后派出官方兽医严格进行验证查物,凡用于饲养的必须隔离饲养21天后经监床检查健康的方可混群饲养;对措施不落实监管不到位的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要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对从县外购进生猪不报告的业主要依法严查重处。七是抓好今冬明春的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加强内防外堵,将免疫、疫情监测、疫情报告、应急处置等各个环节的措施落实到位,确保今冬明春我县重大动物疫病清净无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