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我市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工作,根据省农业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的通知》(川农业函[2013]393号)精神,制定本公开制度。 一、 信息公开内容 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能够公开的事项。主要内容包括: (一)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二)补贴额一览表、支持推广目录、补贴经销商名单、操作程序、举报电话和资金规模。 (三)每半月公布上次补贴资金使用进度。 (四)享受补贴的农户信息。 二、信息公开渠道 (一)充分发挥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作用,集中公开有关信息,增强农机购置补贴的信息搜索和查询功能,使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被广泛知晓。 (二)不断丰富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形式。在重要的农时季节和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的关键时期,充分发挥手机短信、明白纸、广播电视传播速度快、受众范围广的优势,及时向社会公布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及有关信息。 (三)把补贴受理工作流程、资金使用进度、享受补贴的购机者信息在乡(镇)、村公示栏进行张榜公示。 三、信息公开时间 各县(市、区)要增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工作的时效性,按照年度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办法的规定,做好农机购置补贴工作进度、过程等信息的公开工作。按要求及时公布补贴资金使用进度,享受补贴的购机者有关信息,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通过信息公开专栏和乡(镇)公示栏公开补贴资金额度、购机户购机数量、金额等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