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达川区推出“三明确”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
时间:2020-05-27 00:00:00 点击:


为全面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达州市达川区积极探索行之有效的试行办法,推出“三明确”让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以下简称“试行合格证”)工作落实落地。

     一是明确监管部门与试行合格证主体双方职责。达川区农业农村局主动与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签订监管协议,明确在试行合格证过程中双方的职能职责。农业农村局负责对生产经营主体开具合格证、开展质量追溯、记录农事活动等进行培训和指导;为生产经营主体配置必要的工作条件,包括配备合格证打印机、统一印制合格证样本等。试行合格证的主体负责主动开具合格证、在国家追溯平台录入产品信息、严格按照标准化进行生产等。

二是明确试行合格证等考核验收评分标准。达川区农业农村局对生产经营主体试行合格证等实行考核管理,制定了试行合格证制度和国家(省级)追溯平台运用等考核验收办法及评分标准。对合格证试行、国家追溯平台推广应用、生产过程管控、质量监测合格率、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等内容进行量化考核,逐项评分,将评分分值作为奖励依据。

三是明确试行合格证主体奖补条件。达川区农业农村局出台了《推广应用国家(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使用及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的生产经营主体“以奖代补”方案》,对有固定办公场所、平台信息录入、主动开具合格证、严格遵守农药安全间隔期和兽(渔)药休药期规定、全年抽检合格率达100%、全年无违规违法生产不良记录和验收考核分值在90分以上的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按考核分值60元/分的标准实行奖补,以此调动运用追溯平台应用和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的积极性和主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