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网民:
为构建撂荒耕地整治长效机制,有力培育扶持粮食生产新型经营主体,进一步提高种粮积极性,现提出八条激励措施。前期已征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意见。
为了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确保我市撂荒耕地整治长效机制健全,切实推动粮食适度规模经营政策制定科学、合理、规范,现将《关于构建撂荒耕地整治长效机制推动粮食适度规模经营的八条激励措施(草案)》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从即日起至2022年11月22日,欢迎社会各界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建议意见可通过电话、电子邮箱、函件等方式反馈。
联系电话:市农业技术推广站0818-2133579;
电子邮箱:dznj710@163.com;
通信地址:达州市通川区荷叶街52号市农技站。
附件:关于构建撂荒耕地整治长效机制推动粮食适度规模经营的八条激励措施(草案)
达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10月22日
关于构建撂荒耕地整治长效机制推动粮食适度规模经营的八条激励措施(草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视察重要指示精神,坚决扛起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的重大政治责任,助力打造更高水平“天府粮仓”,在土地公有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的前提下,降本增效、构建覆盖撂荒耕地整治“耕种管收”全周期扶持机制,让种粮有钱赚,提高种粮积极性,培育一批粮食生产大户和新型经营主体,继续保持我市粮食产量全省第一地位,现提出八条激励措施。
鼓励支持撂荒地整治
1.严格执行“撂荒一年以上的耕地,取消次年耕地地力补贴资格”政策,鼓励各地通过村规民约等方式探索建立地力补贴发放与耕地地力保护行为相挂钩的有效机制。
2.对原承包户不愿意整治的撂荒地,在征得原承包户同意后,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整治并托管经营,对托管经营30亩以上并种植粮食作物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每年给予150元/亩的奖补。县级财政对种粮大户按75元/亩进行补贴,市财政按县级财政实际补贴额给予补贴。
3.村集体经济组织或种粮大户整治撂荒地并种植后,撂荒耕地原承包户愿意重新耕种的,应提前6个月书面告知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受让经营者,原承包户应承担原撂荒地整治的相应费用。
二、实施规模经营种粮补贴
4.全年种植水稻、玉米、小麦三大主要粮食作物且达到300亩(不含复种面积)及以上的规模经营主体或村集体经济组织,给予80元/亩的种粮大户补贴。
5.种粮大户补贴分担为:县级财政对种粮大户按50元/亩进行补贴,市财政按县级财政实际补贴额的60%给予补贴。单个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三、实施农机装备累加补贴
6.对列入四川省农机购置补贴名目的玉米大豆带状复合播种收获机械、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和粮油烘干机械,在享受中央农机购置补贴基础上,县级财政再按照中央农机购置补贴额的50%予以补助,市财政按县级财政实际补贴额给予补贴。
7.禁止所购机械3年内转让、出售,否则退回全部补贴。通过项目购买的农机装备不纳入累加补贴。
四、实施粮食生产社会化服务补贴
8.中、省社会化服务项目原则应在粮食生产上实施。市级财政每年安排2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政府购买粮食生产社会化服务,重点支持在达州市注册的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农业服务公司等市场主体(粮食规模经营主体除外)在达州开展粮食生产“耕、种、管、收”全环节或单环节托管服务,资金分配按上年度种粮大户补贴申报面积进行分配,由县级农业农村、财政等部门组织审定,报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
五、项目向粮食规模经营倾斜
9.粮油绿色高质高效、轮作休耕扩种、优质稻结构调整、种养循环农业等粮油项目,优先在整治后的撂荒地和规模经营主体中实施。
10.集中连片流转300亩以上耕地种植粮食且符合项目政策规定的,各县级人民政府应在2年内配套农田水利和生产道路等。
11.建立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先建后补、以奖代补”机制,由生产经营主体根据生产需要提交建设申请,审批通过后由主体承建,验收合格后由县级财政按建设工程量一定比例补贴。2023年,各县(市、区)至少在一家经营主体上开展试点。
六、实施政策性贷款贴息和完全成本保险
12.对在达州市范围内贷款用于粮食生产和加工领域的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和村集体经济组织,符合贴息条件的,市财政按照现行贴息规定给予贴息。
13.将大豆纳入完全成本保险,保费缴纳比例按财政、农户各75%、25%比例给予补贴,同时申请四川省地方特色农业保险。
14.组建保险理赔农业专家组。市财政每年安排不超过10万元的专项资金作为专家咨询费,并据实审核拨付。市银保监局建立农业核保专家库,从专家库中抽取育种、农技、植保、气象等方面专家参与保险损失核查,提高保险理赔精准率和效率,降低农户损失。
七、支持规模经营主体入驻粮油园区
15.对粮食规模经营面积较大的基地优先纳入粮油园区培育。
16.新评定市、县级现代农业园区时,粮油园区比例应达到70%以上。
17.已认定的粮油园区,培育和奖励资金不低于30%用于补贴入驻园区的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在绿色防控、烘干、仓储和品牌打造等方面建设,补贴资金不超过经营主体总投入的50%。
八、鼓励农业科技人员创新创业
18.全市涉农事业、科研单位的农业技术人员在履行好岗位职责的前提下,经本单位批准可受聘兼职从事粮食生产的农业企业、生产经营组织的技术服务工作并领取报酬。
19.鼓励全市涉农事业、科研单位的农业技术人员创办、联办从事粮食生产的农业企业、专合社及各类新型农业经营组织等。
20.市、县党委政府每年通报表扬一批在构建撂荒耕地整治长效机制推动粮食适度规模经营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农技员,获得表扬的人员享受同级劳模待遇,被表扬农技员中从事粮食生产的人员须达到80%。
附 则
第一条:粮食适度规模经营是指农户达到30亩、家庭农场100亩、农民专业合作社(村集体经济组织)200亩、农业产业化企业500亩(以下简称规模经营主体),从事粮食生产,符合当地主推的种植模式和技术管理要求。
第二条:土地流转时限原则不少于5年,复耕撂荒耕地的主体与村委会签订种植协议原则不少于3年。
第三条:撂荒地是指荒芜一年以上的耕地。
第四条:高效经果林间作种植粮食作物,粮食作物占比不低于50%的,以粮食作物进行计算。
第五条: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主体种植作物应跟当地生产水平相当,产量原则上不得低于当地平均水平,生产经营管理规范,对初级产品有处置权。
第六条:种植作物为水稻、玉米、小麦、大豆主要粮食作物。
第七条:在农业生产领域服务10年以上,农业科技人员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或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在编在岗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