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实施好农机研发制造推广应用一体化试点项目,加快补齐农机装备短板,推动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和高质量发展,根据《四川省农机研发制造推广应用一体化试点方案》文件精神,我局商达州市财政局,将组织公开遴选,择优招募相关单位参与项目实施,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丘陵山区水稻智能插秧机研发制造推广应用项目。
二、项目资金及来源
项目资金2000万元,资金来源为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
三、项目内容及要求
项目内容:针对丘陵山区机插秧效率低、漏秧多等技术问题,组织开展机插秧装备的选型、改进和研发(改)制与播种流水线匹配的精准变速回转箱、取秧爪、护苗导轨等关键装置,集成“种肥药”一体化机具,完成密苗机插、侧深施肥和药剂喷洒一体化实施装备方案。研究无人驾驶系统接口技术,根据需要选配无人驾驶系统,整机接入云平台,实时显示车辆驾驶及位置信息,实现基于云平台的管理、调度及运维服务。在国家和省级制种基地,鼓励针对杂交稻制种机械缺乏、母本种子发芽率不高等技术问题,开展杂交稻插秧直播一体化制种机的研发。研制与插秧机配套的开沟部件、排种装置及覆盖装置等关键部件,基础杂交稻插秧直播一体化制种机。以本项目研发制造的产品为主,转化应用一批新机具,推广应用一批适合丘陵山区的智能化、复合型农机装备或技术。
四、主管部门
达州市农业农村局、达州市财政局。
五、项目实施单位要求
邀请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农机制造企业、农机新型经营主体、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机推广机构等单位组建联合体申报项目。联合体牵头单位1个、参与单位不超过10个,设项目负责人、课题组等,牵头单位对项目实施负总责,明确参与单位、项目内容、经费额度或比例、任务责任、完成时限等;参与单位要在牵头单位统筹下完成各自单位工作任务。牵头单位自行遴选确定参与单位。
六、遴选办法
采取网上公开遴选方式招募符合条件单位参与遴选,由市农业农村局组织相关专家结合资格条件、合作实力、履约能力等综合因素,进行综合评分方式遴选参与单位。
七、申报条件
1.牵头单位与参与单位应为独立法人单位。
2.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研发单位须具备较好的研究基础条件,且拥有申报项目中研发产品同类装备或装置的科研成果[近期已取得实用新型专利、发明专利或省级以上科技成果鉴定(评价证明)、省级以上科技成果奖之一];或研发的同类装备、装置已通过农机试验鉴定并实现产品销售的制造企业。
3.农机制造企业原则上为达州市规模以上的企业(包含整机及农机零部件),并获得市级及以上的企业技术中心、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企业之一。制造企业提供的自筹资金与申请财政补助资金的比例不低于 1:1。2022年底,企业的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
4.农机新型经营主体应为省级及以上示范社(场)、资产在100万元以上。合作社等申报单位的自筹资金与财政补助资金的比例不低于 0.4:1。
5.农机推广机构应为县级以上,具有农机推广专业人员3人以上。
6.牵头单位与参与单位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牵头单位、参与单位申报条件资质须符合川农函﹝2023﹞20号文件要求。
八、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2023年3月22日至3月26日17:00(逾期不予受理)。
报名地点:达州市农业农村局农机化科。
请有意参加主体按时报名,同时提交组建联合体名单,并提供相应资质材料。资料以纸质(加盖公章)和扫描电子档两种形式提供。
联系人:费仲文 13228270088
九、评审时间
评审时间:2023年3月27日10时00分;
评审地点为:达州市农业农村局会议室。
达州市农业农村局 达州市市财政局
2023年3月22日
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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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职务 |
电话 |
地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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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职务 |
电话 |
地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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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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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网网址 |
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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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成立时间 |
注册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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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金 |
单位性质 |
□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外资企业 □合资企业□私营企业其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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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目仅限企业填写(注:为上一年末数据) |
资产总额 |
万元 |
总产值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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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原值 |
万元 |
销售收入总额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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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净值 |
万元 |
其中主营收入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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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现值 |
万元 |
税收总额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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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资产 |
万元 |
利润总额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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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债总额 |
万元 |
所有者权益 总额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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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流动负债 |
万元 |
无形资产总额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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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负债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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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总人数 |
中级以上职称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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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人员人数 |
高级以上职称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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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有资质情况 |
□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 □省级以上工程研究中心 □省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 □省级及以上制造业创新中心 高新技术企业 □高新技术产品 □市级及以上企业技术中心 □市级及以上高新技术企业 □市级及以上科技型中小企业 □市级及以上专精特新企业 □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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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产品或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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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行业或领域 |
2.附件(企业资质 、获奖证书、人员资质证书、资产在 100 万元以上等)根据公告第“七”点申报条件提交要求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