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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农业农村局 达州市财政局 关于申报实施农机研发制造推广应用一体化试点项目参与单位遴选的公告
时间:2023-03-22 15:51:17 点击:



为实施好农机研发制造推广应用一体化试点项目,加快补齐农机装备短板,推动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和高质量发展,根据《四川省农机研发制造推广应用一体化试点方案》文件精神,我局商达州市财政局,将组织公开遴选,择优招募相关单位参与项目实施,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丘陵山区水稻智能插秧机研发制造推广应用项目。

二、项目资金及来源

项目资金2000万元,资金来源为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

三、项目内容及要求

项目内容:针对丘陵山区机插秧效率低、漏秧多等技术问题,组织开展机插秧装备的选型、改进和研发(改)制与播种流水线匹配的精准变速回转箱、取秧爪、护苗导轨等关键装置,集成“种肥药”一体化机具,完成密苗机插、侧深施肥和药剂喷洒一体化实施装备方案。研究无人驾驶系统接口技术,根据需要选配无人驾驶系统,整机接入云平台,实时显示车辆驾驶及位置信息,实现基于云平台的管理、调度及运维服务。在国家和省级制种基地,鼓励针对杂交稻制种机械缺乏、母本种子发芽率不高等技术问题,开展杂交稻插秧直播一体化制种机的研发。研制与插秧机配套的开沟部件、排种装置及覆盖装置等关键部件,基础杂交稻插秧直播一体化制种机。以本项目研发制造的产品为主,转化应用一批新机具,推广应用一批适合丘陵山区的智能化、复合型农机装备或技术。

四、主管部门

达州市农业农村局、达州市财政局。

五、项目实施单位要求

邀请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农机制造企业、农机新型经营主体、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机推广机构等单位组建联合体申报项目。联合体牵头单位1个、参与单位不超过10个,设项目负责人、课题组等,牵头单位对项目实施负总责,明确参与单位、项目内容、经费额度或比例、任务责任、完成时限等;参与单位要在牵头单位统筹下完成各自单位工作任务。牵头单位自行遴选确定参与单位。

六、遴选办法

采取网上公开遴选方式招募符合条件单位参与遴选,由市农业农村局组织相关专家结合资格条件、合作实力、履约能力等综合因素,进行综合评分方式遴选参与单位。

七、申报条件

1.牵头单位与参与单位应为独立法人单位。

2.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研发单位须具备较好的研究基础条件,且拥有申报项目中研发产品同类装备或装置的科研成果[近期已取得实用新型专利、发明专利或省级以上科技成果鉴定(评价证明)、省级以上科技成果奖之一];或研发的同类装备、装置已通过农机试验鉴定并实现产品销售的制造企业。

3.农机制造企业原则上为达州市规模以上的企业(包含整机及农机零部件),并获得市级及以上的企业技术中心、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企业之一。制造企业提供的自筹资金与申请财政补助资金的比例不低于 1:1。2022年底,企业的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

4.农机新型经营主体应为省级及以上示范社(场)、资产在100万元以上。合作社等申报单位的自筹资金与财政补助资金的比例不低于 0.4:1。

5.农机推广机构应为县级以上,具有农机推广专业人员3人以上。

6.牵头单位与参与单位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牵头单位、参与单位申报条件资质须符合川农函﹝2023﹞20号文件要求。

八、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2023年3月22日至3月26日17:00(逾期不予受理)。

报名地点:达州市农业农村局农机化科。

请有意参加主体按时报名,同时提交组建联合体名单,并提供相应资质材料。资料以纸质(加盖公章)和扫描电子档两种形式提供。

联系人:费仲文 13228270088

九、评审时间

评审时间:2023年3月27日10时00分;

评审地点为:达州市农业农村局会议室。

达州市农业农村局 达州市市财政局

2023年3月22日


1.牵头/参与单位报名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职务


电话


地市


联系人


职务


电话


地市


Email


QQ号码


官网网址


所在地


注册成立时间


注册地址


注册资金


单位性质

□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外资企业

□合资企业□私营企业其他( )

此项目仅限企业填写(注:为上一年末数据)

资产总额

万元

总产值

万元

固定资产原值

万元

销售收入总额

万元

固定资产净值

万元

其中主营收入

万元

固定资产现值

万元

税收总额

万元

流动资产

万元

利润总额

万元

负债总额

万元

所有者权益

总额

万元

中流动负债

万元

无形资产总额

万元


资产负债率


员工总人数


中级以上职称人数


研发人员人数


高级以上职称人数


现有资质情况

□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 □省级以上工程研究中心 □省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 □省级及以上制造业创新中心 高新技术企业 □高新技术产品 □市级及以上企业技术中心 □市级及以上高新技术企业 □市级及以上科技型中小企业 □市级及以上专精特新企业 □其它()

主要产品或服务


主要行业或领域


2.附件(企业资质 、获奖证书、人员资质证书、资产在 100 万元以上等)根据公告第“七”点申报条件提交要求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