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连续五年获得省政府 粮食生产“丰收杯”
时间:2019-03-29 00:00:00 点击:次
达州是全省农业大市,粮食生产大市。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粮食生产,认真贯彻中央一号文件和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落实各项惠农强农政策,农业基础设施不断改善,粮食生产能力不断提升,实现了粮食总量“十二连增”,从2013年起连续5年获得省政府粮食生产“丰收杯”。其主要举措如下:
一、稳定粮食面积,调优种植结构。一是面积稳定。2013年以来,我市常年粮食播种面积稳定在830万亩左右,为粮食稳产增产奠定了基础。二是优化品种品质结构。实施“川米优化工程”,到2018年全市优质稻种植面积188.15万亩,其中国标二级以上优质稻达到76.90万亩,比2016年分别提高66.1%、51.1%;实施“粮改饲玉米转型升级工程”。近三年来,全市有5个县市区实施了“粮改饲”项目,2018年青贮玉米面积达到12.16万亩,粮食玉米面积比2016年调减了17万亩。三是发展优势特色品种。近年来,我市大幅调减小麦面积,由2015年的70万亩减少到2018年的19万亩,大力发展大豆、高粱及黑花生等特优品种。2018年大豆、豌豆、胡豆等杂粮种植总面积达78.5万亩,比2016年增长5.9%。
二、加强基础建设,提升粮食产能。2014-2018年,全市集中规模建成农建综合示范区105万亩,新建高标准农田示范区115.08万亩,建成优质粮油生产基地250万亩。全市有提灌设备5597台套53207千瓦,机电提灌站384座392台9962千瓦,其中建设标美化站113座115台3445千瓦,提灌机械总装机容量达50.55万千瓦,提水保灌面积达到130.88万亩,粮食生产能力不断提升。2018年,全市主要农作物机耕、机播和机收面积分别达562.69万亩、159.01万亩和327.11万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达到54%。
三、转变生产方式,实现绿色发展。一是种植模式多样。初步形成了以稻油、稻菜、稻菌等粮经复合种植模式和稻鱼、稻鸭等种养循环农业发展模式。全市建立粮经复合基地面积达到300万亩,渠县、大竹县、宣汉县被命名为全省粮经复合基地示范县。稻鱼、稻鸭、稻虾(蟹)面积达到12万亩,生产的产品绿色生态,开江县评为全国稻鱼综合种养示范区。二是种植技术节本高效。自2015以年,先后开展了水稻、油菜直播技术试验示范推广,到2018年全市水稻、玉米、油菜直播面积达到82万亩;集中育秧面积达到60万亩;水稻机插面积达到30.5%、机收达到80%,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达到54%以上;三是社会化服务水平提高。全市有农机专合社200余个、植保专合社150余个,每年开展机耕作业面积达到100万亩以上,水稻、玉米统防统治达到60%以上,现代农业园区、种粮大户、粮油项目实施区绿色防控达到80%以上。
四、开展高效创建,提高种粮效益。为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我市粮油高产创建活动由单纯的注重粮食产量逐渐向数量质量兼顾、产量效益并重、注重绿色生态方向发展,由依靠千家万户农户为主向依托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的示范导向开展创建活动;由单一种植模式逐渐向“稻田+”、种养结合、农旅融合等模式转变;由传统种植方式逐渐向全程社会化服务模式、全程机械化及免耕、直播等轻简节本高效技术模式发展。全市建立粮食绿色高质高效示范区面积达到50万亩,单产从2014年367.5kg/亩提高到2018年380.9kg/亩,增幅为3.65%;总产由2013年的304.4万吨增长到2018年的317.1万吨,增幅达4.17%;亩增收益由2014年的350元增加到2018年的680元。
五、培育新型主体,推进规模经营。积极培育种粮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等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2018年,全市粮食规模经营面积达到10.53万亩,其中:30-100亩占44.6%、100-500亩占28%,500-1000亩以上27.4%。新型经营主体达1357户,规模经营面积和新型经营主体分别比2013年提高了185.9%和106.5%。
六、强化政策保障,调动生产积极性。一是落实惠民惠农政策。2018年,全市落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52848.37万元,惠及314个乡镇2924个村的1350827户农户。落实种粮大户补贴资金363.148万元,惠及种粮大户1357户;二是加大金融支持。2016年,市政府出台了金融支持现代粮食产业发展方案,组建了3家农业信贷担保公司。截至2018年底,全市金融系统为粮食生产、加工企业提供贷款达8.13亿元;三是加大财政支持。从2009年起,市本级每年拿出100万元支持粮油绿色高质高效创建。2018年,全市财政支持粮食产业发展资金达到3510万元;四是对种粮大户进行奖励。从2014年起全市开展了“十佳”种粮大户评选,市农业局、财政局对评选的“十佳”种粮大户进行联合表扬,并对每户奖励现金1万元。
七、加强组织领导,确保粮食目标完成。一是下达粮食生产目标任务。市政府年初向各县(市、区)政府下达全年粮食生产任务,并与各县(市、区)政府签订粮食生产目标责任书;二是召开大小春生产现场会。每年召开大小春生产现场会,在生产关键时节开展大小春粮食面积落实情况督查;三是全面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自2016年开始,市政府每年对各县(市、区)政府开展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目标考核,并将考核结果纳入市政府绩效目标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