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整合达州市生猪资源,助力达州市生猪养殖提档升级,打造非洲猪瘟无疫小区,助推畜牧业现代化发展和推动乡村振兴,提升地方产业经济,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现将《达州市人民政府巨星农牧有限公司4万种猪+100万生猪健康种养循环全产业链基地项目战略框架协议(征求意见稿)》在达州市农业农村局官网公布,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请社会各界提出宝贵意见,以便进一步修改完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
2025年6月12日至6月20日
联系人:瞿宇衡,联系电话:0818-3091629
电子邮箱
请发送至邮箱1432734533@qq.com
附件:《达州市人民政府巨星农牧有限公司4万种猪+100万生猪健康种养循环全产业链基地项目战略框架协议(征求意见稿)》
附件
达州市人民政府巨星农牧有限公司
4万种猪+100万生猪健康种养循环全产业链
基地项目战略框架协议
(征求意见稿)
甲方:达州市人民政府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巨星农牧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为整合达州市生猪资源,助力达州市生猪养殖提档升级,打造非洲猪瘟无疫小区,助推畜牧业现代化发展和推动乡村振兴,提升地方产业经济,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4万种猪+100万生猪健康种养循环全产业链基地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或“本项目”)达成如下战略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
第一章项目概况
第一条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4万种猪+100万生猪健康种养循环全产业链基地项目
(二)投资计划:本项目计划总投资约16亿元(最终投资金额以实际建成后的项目投资为准),其中固定资产投资额不低于7亿元。
(三)项目内容:
1.种猪场项目
37000头种猪场规划:一期:到2026年底规划实现20000头种猪场交付投产,其中万源兰草溪10000种猪场(现蓝润在建项目)、万源新选址修建10000头种猪场;二期:到2027年底规划实现10000头交付投产,初步规划宣汉区县选址新建;三期:到2028年规划实现7000头种猪场交付投产,初步意向开江区域规划选址新建。前述种猪场项目建成后,经乙方验收通过,由乙方租赁开展生产经营。同时在本地整合部分闲置种场,开展寄养业务。
2.育肥场项目
育肥场年出栏100万规划目标:在遵循商业规律的基础上,乙方根据市场业务规划深耕通川、达川、万源、宣汉、大竹、渠县、开江,甲方全力引导辖区养殖场(户)与巨星农牧达成生猪寄(代)养业务等合作,力争2028年达到年出栏100万头目标。
3.饲料厂项目
规划1座年产30万吨饲料厂:乙方根据生猪业务发展规模,可以规划自建或租赁当地1座可供100万头生猪所需饲料的饲料厂,甲方积极协调建设用地。
(四)战略合作期限:2025年6月 日-2028年12月31日。
第二条本框架协议指导甲、乙双方开展项目合作。
第三条项目预估效益
项目建成投产后,预计可存栏种猪4万头,年产优质仔猪120万头,年出栏生猪100万头;预估年产值20亿元,带动当地1000个农民就业。
第二章权利与义务
第四条 权利与义务
(一)本协议签订后,甲方为乙方提供良好的营商环境和服务,鼓励乙方在达州市区域深耕经营,协助乙方开拓代养市场,配合乙方向国家、省、市、县争取各项优惠政策,支持乙方良性循环持续发展,以达成第一章第三条项目效益目标。
(二)本协议签订生效后,甲方应在项目签约后30个工作日内成立专项服务小组,积极协调推进审批事项(包括但不限于用地规划、环评手续),加快推动项目建设投产。
(三)打造无疫示范区。
1.乙方作为项目运营主体,应承担非洲猪瘟等疫病防控的主体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建立生物安全体系、定期检测、疫情上报等。
2.甲方应承担政策宣传、技术指导等协助义务,疫情高发期间配合做好外来猪只进出管理,配合乙方及养户做好疫情的消毒工作,共同营造好的无疫环境。
第三章优惠政策
第五条在符合相关政策条件下,甲方积极协助乙方向上争取相关优惠政策。
第六条在符合相关政策条件下,该项目可享受达州市关于政策性保险、地方特色保险、贷款贴息、先打后补、农担贷款等农业产业发展的相关优惠政策。
第四章保密
第七条 双方应对本协议内容保密,除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要求、有关机关依法要求公开披露的信息外,不得将本协议内容及在本协议执行过程中获得的对方机密信息向任何第三方泄露。保密期限自协议终止后5年,但以下情形除外:
(1)信息已通过合法途径公开;
(2)甲方为履行法定职责需公开;
(3)乙方书面同意解密。
保密义务不影响甲方依法行使行政监督权。
第五章其他
第八条 本协议在执行期间如因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变动或其他原因需做出变动时,双方应本着友好、互谅的态度对相应条款做出必要的调整和补充。
第九条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审计机构对乙方项目投资进度、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年度审计,乙方应提供全部财务资料并配合现场核查。审计结果作为乙方申请政策补贴的依据。
第十条甲乙双方的合作方式没有排他性,双方在合作的同时,都可以和其他相应的合作伙伴进行合作。
第十一条本协议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之日生效。
(以下无正文,下接达州市政府与巨星农牧有限公司《4万种猪+100万生猪健康种养循环全产业链基地项目战略框架协议》签署页)
甲方:达州市人民政府(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2025年 月 日
乙方:巨星农牧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2025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