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修订印发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0〕10号)、《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修订印发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川财农〔2020〕85号)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动物防疫工作实际,特制定达州市农业农村局2025年中央及省级财政动物防疫资金实施方案。
一、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和省级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川财农〔2025〕35号)、《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5年省级财政农业高质量发展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川财农〔2025〕56号)、《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粮油生产保障等七项中央和省级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川财农〔2025〕101号)下达我市2025年相关中央及省级动物防疫资金。达州市财政局联合达州市农业农村局印发《关于预下达2025年粮油生产保障等七项中央和省级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达市财农〔2025〕6号)、《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和省级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达市财农〔2025〕45号)、《关于预下达2025年省级财政农业高质量发展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达市财农〔2025〕52号)下达市本级中央资金动物防疫补助10万元(市动物疫控中心-强制免疫10万元),省级动物疫病防控资金160万元(市动物疫控中心-动物疫病防控28万元,市动物疫控中心-省级重大动物疫病应急储备物资28万元,市水产发展中心-动物疫病防控5万元、牲畜耳标采购99万元);下达达州高新区中央资金动物防疫补助46.23万元(强制免疫45.42万元、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0.81万元),省级动物防疫补助6.4535万元(强制免疫6.25万元、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0.2035万元;下达达州东部经开区中央资金动物防疫补助74.81万元(强制免疫63.28万元、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11.53万元),省级动物防疫补助15.1253万元(强制免疫12.23万元、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2.8953万元。
二、资金使用范围及对象
“强制免疫资金”主要用于依法对重大动物疫情处置,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等疫病疫苗费用及开展免疫工作,重大动物疫情排查、狂犬病等人畜共患病防控工作等;“省级重大动物疫病应急储备物资资金”主要用于市本级物资库储备重大动物疫情应急物资,及时有效预防、控制和扑灭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牲畜耳标采购资金”主要用于采购2025年度全市牲畜耳标不低于476.5万套。“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资金”主要用于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
三、项目绩效指标
(一)产出指标。做好重点动物疫情防控,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确保畜禽生产稳定和公共卫生安全;依法对重大动物疫情处置率达100%;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等应免畜禽免疫合格率达到90%以上;免疫抗体合格率70%以上;重大动物疫情及时报告率达100%。
(二)效益指标。全市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等优先防控病种防治工作疫情保持平稳;不发生大规模随意抛弃病死猪事件。
(三)满意度指标。动物防疫补助对象政策实施满意度在90%以上。
四、资金管理
一是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成立分管领导任组长,由计财科、机关纪委、兽医科负责人为成员的项目实施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项目的实施;兽医科负责项目实施、总结及绩效评价撰写等工作,计财科负责项目资金拨付审核,机关纪委负责日常监督管理工作,严格按照补助范围和补助环节安排使用项目资金。二是市局计财科牵头,兽医科填报中央转移支付平台数据,每季度核对下属站所和达州高新区、达州东部经开区资金使用情况,确保资金严格实行专款专用,严禁挪作他用。三是年底及时开展中省动物防疫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开展自评,确保项目产出、效益、满意度等绩效达标。
达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