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农业局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的说明

发布日期: 2017-09-07 00:18:41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有关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农场等农业领域(以下简称农业)工作的法律、法规与方针、政策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农业方面的决策部署;拟订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起草有关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地方规范性文件,提出农业产业保护的政策建议,推进农业依法行政职责。

  2、承担完善全市农村经营管理体制的责任,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筹资筹劳管理工作,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拟订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贯彻农业产业经营的法律法规;指导、扶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产品行业协会的建设与发展。

  3、负责指导粮油、畜禽、水产等主要农产品生产,组织落实促进粮油、畜禽、水产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的改善;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拟订农业开发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提出农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有关财政性资金安排、财政政策和项目的建议意见并指导实施;参与组织实施种粮农民补贴、农机购置补贴、畜牧水产政策性补贴和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职责。

  4、负责指导农业产业化经营,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组织拟订优势特色效益农业发展、现代农业产业基地建设等政策与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制订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负责指导全市休闲农业发展;负责办理国家、省农业项目申报,市级农业项目审批和立项;负责畜禽屠宰管理;组织实施“菜篮子”工程职责。

  5、承担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责任,组织开展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农产品质量地方标准;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依法开展市级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和质量追溯,发布和报送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和机构考核,依法组织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生产(养殖)基地认定、产品认证、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的申报和监督管理。

  6、负责组织开展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职责;承担农作物种子(种苗)、食用菌种、蚕种、草种、种畜禽、水产种苗、农药、兽药(渔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等农业生产资料的许可、质量检测及监督管理,监督管理兽医医疗器械、肥料;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实施农业生产资料国家标准,拟订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实施,参与农资市场秩序的整顿、规范和农资打假工作;承担渔政、渔港、渔船、渔机、网具的监督管理。

  7、负责制定全市农业机械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农业机械化重大技术攻关和关键技术装备开发,引进、示范和推广农业机械新技术、新机具,指导全市农业机械化基础设施建设的规划、建设和技术工作,指导农村机电提灌、机耕道建设,承担农业机械使用安全监管。

  8、负责农作物重大病虫害和畜禽疫病防治职责,起草动植物防疫和检疫的地方规范性文件并指导实施;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对市内、过境动植物的防疫检疫工作,监控疫情并组织扑灭;组织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普查;承担或者接受委托承担国内农作物种子(种苗)及其他繁殖材料的产地调运检疫审批的有关工作,牵头管理涉农外来物种;组织兽医医政和兽药药政药检工作。

  9、承担农业防灾减灾责任。监测、核查、发布农业灾情,组织种子、种苗、化肥、兽药(渔药)等农业生产救灾物资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10、负责管理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开展相关农业统计工作;发布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负责农业信息体系建设,开展农业信息服务职责。

  11、负责制定全市农业科研、农技推广的规划、计划和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市级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组织农作物、畜禽、水产养殖等新品种育种攻关和农业先进技术引进、试验、示范,组织实施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科技成果管理,指导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农业科研成果鉴定工作;负责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和农业转基因生物的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12、负责农业资源区划和资源保护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草原、宜农滩涂、宜农湿地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依法管理耕地质量,拟定、执行耕地及基本农田质量保护与改良政策并指导实施;运用工程设施、农艺、农机、生物等措施发展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农业职责。

  13、负责农村能源建设和资源环境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农业资源环境建设规划,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指导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和农业农村节能减排,承担指导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提出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的政策建议,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等发展;会同有关部门保护渔业水域生态环境职责。

  14、负责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职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参与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承担农民教育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有关工作职责。

  15、负责承办政府间农业涉外事务,参与拟订农业对外开放政策和外向型农业发展规划,指导外向型农业发展;组织实施农业“引进来”和“走出去”战略,促进农业贸易工作,组织开展农业领域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业援外项目职责。

  16、负责全市国有农场土地的保护、利用和管理,指导国有农场的改革与发展职责。

  17、负责农产品加工项目规划、招商引资、项目落地协调

  18、承担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19、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6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2016年,面对经济下行压力,达州市深入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加快转变发展方式,着力调优产业结构,现代农业发展新格局正在形成。全市实现农牧渔业增加值315亿元,增速4.2%;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1718元,同比增9.6%。

  1、狠抓发展,农业生产稳步提升。粮油生产上,油菜籽产量28.6万吨,增长3%,位居全省第一;全年粮食总产292.5万吨,增产1.1万吨,粮油产量实现“十连增”。畜牧渔业生产上。水产品总产量9.34万吨。

  2、突出特色,产业规模不断扩大。大力推进“一村一品”建设,特色作物新增面积10.3万亩,总面积达235.8万亩。达州市成功承办第十一届全国牛业大会,强力推介了本地特色优势品种——蜀宣花牛,大幅提升了地方特色优势畜禽品种的影响力。

  3、筑牢根基,发展基础有效改善。已建高标准农田15.5万亩,新建农村机耕便民道2971.7公里,新建标美化机电提灌站58座,提水保灌面积达到120.87万亩,水稻、油菜、玉米基本实现耕种收全程机械化,马铃薯机收技术成功推广。“李冰杯”考核位列全省前茅。

  4、提档升级,示范基地建设顺利。在现代农业(畜牧)重点县建设上,渠县被列为全省现代农业示范县;大竹县、开江县被列为全省第三轮现代农业重点县;宣汉县、开江县被列为全省第三轮畜牧业重点县;通川区被列为全省畜牧标准化示范基地;万源市被列为全省川茶标准化示范基地。在农业示范区建设上,大竹县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成农旅结合示范基地,达川区省级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已完成任务,渠县省级现代示范县建设进一步提档升级,达川区、大竹县省级现代农业示范县建设进度加快。

  5、着力创新,农业改革快速推进。全面完成确权登记工作。出台了《达州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县乡村三级流转管理平台,累计流转面积达85万亩。编制了《达州市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并在通川区和宣汉县成功试点集体资产股权量化。出台了《达州市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意见》,助推贫困村整体“摘帽”。

  6、精准施策,产业扶贫不断深入。制定了2016年达州市产业扶贫计划,完成828个贫困村产业精准脱贫工作方案和2016年149个脱贫摘帽村集体经济增收工作方案,召开了全市产业精准扶贫工作推进会和农业系统产业扶贫推进会,开展驻村技术人员、村级主要负责人和新型经营主体培训3200人次。积极争取上级各类项目资金11亿元,加大贫困地区农业产业发展。派驻1198名技术骨干全覆盖定点帮扶828个贫困村。目前,70%的贫困村产业雏形已经形成。

  7、大力招商,一二三产加快融合。全市上下牢固树立“以农产品加工业带动第一产业、推动第三产业”的发展理念,全产业链包装推介优势特色农业项目。市委、市政府领导5次率队赴全国农产品加工先进地区学习考察、倾力推介。全市新引进3000万以上农业项目8个,洽谈项目12个。加快新型经营主体培育,新增农民专业合作社803家,新发展家庭农场534家。大力发展农村电子商务,全市农产品电商销售额达到14亿元。

  8、保障安全,“双创”工作有序开展。市县两级积极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双创”工作,不断创新监管方式,强化监管手段,加大监管力度,全市农产品质量抽检合格率达99.5%以上。新申报无公害和地标产品12个,绿色、有机食品新申报及换证5个。完成了全省农产品安全整市创建工作。

  9、依法行政,执法工作再上台阶。依法开展农业行政执法,突出屠宰市场清理和农产品投入市场监管,开展执法技能大练兵、大比武,优秀执法案卷达30件,推荐上报部、省优案件6件。

  二、部门概况

  达州市农业局下属二级单位18个,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4个,其他事业单位14个。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本年收入合计1462.4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462.36万元,占99.99%,其他收入0.11万元,占0.01%

  2016年本年支出合计1400.3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79.85万元,占77.11%;项目支出320.53万元,占22.89%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结余62.12万元。与2015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减少211.26万元、支出减少149.33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00.2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99%。与2015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减少149.33万元,下降12.73%。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00.27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112.05万元,占79.4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5.18万元,占11.80%;医疗卫生支出55.61万元,占3.97%;住房保障支出67.43万元,占4.82%。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支出(款)行政运行支出(项):2016年决算数为782.68万元,完成预算100%。

  2、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支出(款)农产品质量安全支出(项):2016年决算数为11.07万元,完成预算100%。

  3、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支出(款)农业生产支持补贴支出(项):2016年决算数为8万元,完成预算100%。

  4、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支出(款)其他农业支出(项):2016年决算数为215.47万元,完成预算66.72%。

  5、农林水支出(类)其他农林水支出(款)其他农林水支出(项):2016年决算数为94.83万元,完成预算100%。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项):2016年决算数为73.02万元,完成预算100%。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6年决算数为92.16万元,完成预算100%。

  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6年决算数为55.61万元,完成预算100%。

  9、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6年决算数:67.43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079.74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953.1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126.6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28.92万元,完成预算78.1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5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9.87万元,完成预算99.3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4.05万元,完成预算33.75%。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主要原因是是在执行过程中,我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严格执行节约要求,反对铺张浪费,严格控制支出。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减少20.85万元,下降41.8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5万元,增长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26.32万元,下降56.9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47万元,增长13.12%。增加变动的主要原因是工作开展需求。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5万元,占17.29%;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9.87万元,占68.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4.05万元,占14.01%。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6年因公出国(境)费5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1次,出国(境)1人。开支内容包括:前往巴西、阿根廷、以色列执行交流防问任务。在巴西,开展了中国四川.达州生态富硒农产品推介说明会,推介了达州苎麻、万源富硒茶、宣汉香菇和黑木耳等系列特色农产品,签订了苎麻深加工技术合作框架协议;在阿根廷,初步在皮革引进、足球体育合作、旅游培训合作、太阳能灌溉设备方面达成共识,签订了合作协议;在以色列,双方就以色列建筑业发展和农业精准滴灌技术进行了深入交谈。双方同意就以色列精准滴管技术与达州新达太阳能提水泵和达州瓮福水溶性复合肥进行合作,达成了合作协议,并约定加快对接与发展。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9.87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19.87万元。截至2016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7辆,其中:轿车7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9.87万元。主要用于到各县进行农业生产和现化畜牧业发展调研和技术指导、农畜产品安全管理、土地确权、产业扶贫、农业执法等工作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

  2016年公务接待费4.05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用餐费。国内公务接待67批次,620人,共计支出4.05万元,具体内容包括:接待省厅及相关管理部门来达调研,省内其他市农业局来达开展抽检工作,下属县局来我局汇报工作。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26.61万元,比2015年增加37.58万元,增长42.21%。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5.10万元,主要用于编制《达州市现代农业战略研究》和《达州市现代农业发展总体规划》。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有车辆7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4辆。

  (四)预算绩效情况

  我局2016年对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未开展绩效目标管理。

  (五)决算数据尾差问题

  决算公开数据要求为万元,保留2位小数,四舍五入导致部分数据有尾差。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银行利息收入等。

  3.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4.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指财政用于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兽药、农机、农垦、农场、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农村和垦区公益事业、农产品加工等方面的支出。

  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农产品质量安全(项):指用于农业质量标准制定、实施和监督、投入品监管、残留监控,农产品质量认证、普查、标准化生产示范等方面的支出。

  农业生产支持补贴(项):指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对农业生产资料补贴、技术物化补贴,推广先进适用农机农艺技术等方面支出。

  其他农业支出(项):指其他用于农业方面的支出。

  5..农林水支出(类)其他农林水支出(款):指其他用于农林水方面的支出。

  其他农林水支出(项):指除化解债务支出以外的其他用于农林水方面的支出。

  6.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指行政事业单位医疗的支出。

  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7.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指行政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资金和其他资金等安排的住房改革支出。

  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8.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指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指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级别养老保险费支出。

  9.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10.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3.“三公”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4.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表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1-1.收入决算表

  表1-2.支出决算表

  表2.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3-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3-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3-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表3-4.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4.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4-1.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表


达州市农业局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的说明(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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