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农业局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发布日期: 2018-02-13 22:56:47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达州市农业局职能简介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有关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农场等农业领域(以下简称农业)工作的法律、法规与方针、政策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农业方面的决策部署;拟订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起草有关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地方规范性文件,提出农业产业保护的政策建议,推进农业依法行政职责。
  2、承担完善全市农村经营管理体制的责任,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筹资筹劳管理工作,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拟订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贯彻农业产业经营的法律法规;指导、扶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产品行业协会的建设与发展。
  3、负责指导粮油、畜禽、水产等主要农产品生产,组织落实促进粮油、畜禽、水产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的改善;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拟订农业开发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提出农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有关财政性资金安排、财政政策和项目的建议意见并指导实施;参与组织实施种粮农民补贴、农机购置补贴、畜牧水产政策性补贴和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职责。
  4、负责指导农业产业化经营,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组织拟订优势特色效益农业发展、现代农业产业基地建设等政策与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制订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负责指导全市休闲农业发展;负责办理国家、省农业项目申报,市级农业项目审批和立项;负责畜禽屠宰管理;组织实施“菜篮子”工程职责。
  5、承担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责任,组织开展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农产品质量地方标准;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依法开展市级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和质量追溯,发布和报送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和机构考核,依法组织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生产(养殖)基地认定、产品认证、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的申报和监督管理。
  6、负责组织开展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职责;承担农作物种子(种苗)、食用菌种、蚕种、草种、种畜禽、水产种苗、农药、兽药(渔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等农业生产资料的许可、质量检测及监督管理,监督管理兽医医疗器械、肥料;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实施农业生产资料国家标准,拟订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实施,参与农资市场秩序的整顿、规范和农资打假工作;承担渔政、渔港、渔船、渔机、网具的监督管理。
  7、负责制定全市农业机械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农业机械化重大技术攻关和关键技术装备开发,引进、示范和推广农业机械新技术、新机具,指导全市农业机械化基础设施建设的规划、建设和技术工作,指导农村机电提灌、机耕道建设,承担农业机械使用安全监管。
  8、负责农作物重大病虫害和畜禽疫病防治职责,起草动植物防疫和检疫的地方规范性文件并指导实施;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对市内、过境动植物的防疫检疫工作,监控疫情并组织扑灭;组织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普查;承担或者接受委托承担国内农作物种子(种苗)及其他繁殖材料的产地调运检疫审批的有关工作,牵头管理涉农外来物种;组织兽医医政和兽药药政药检工作。
  9、承担农业防灾减灾责任。监测、核查、发布农业灾情,组织种子、种苗、化肥、兽药(渔药)等农业生产救灾物资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10、负责管理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开展相关农业统计工作;发布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负责农业信息体系建设,开展农业信息服务职责。
  11、负责制定全市农业科研、农技推广的规划、计划和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市级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组织农作物、畜禽、水产养殖等新品种育种攻关和农业先进技术引进、试验、示范,组织实施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科技成果管理,指导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农业科研成果鉴定工作;负责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和农业转基因生物的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12、负责农业资源区划和资源保护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草原、宜农滩涂、宜农湿地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依法管理耕地质量,拟定、执行耕地及基本农田质量保护与改良政策并指导实施;运用工程设施、农艺、农机、生物等措施发展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农业职责。
  13、负责农村能源建设和资源环境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农业资源环境建设规划,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指导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和农业农村节能减排,承担指导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提出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的政策建议,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等发展;会同有关部门保护渔业水域生态环境职责。
  14、负责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职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参与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承担农民教育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有关工作职责。
  15、负责承办政府间农业涉外事务,参与拟订农业对外开放政策和外向型农业发展规划,指导外向型农业发展;组织实施农业“引进来”和“走出去”战略,促进农业贸易工作,组织开展农业领域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业援外项目职责。
  16、负责全市国有农场土地的保护、利用和管理,指导国有农场的改革与发展职责。
  17、负责农产品加工项目规划、招商引资、项目落地协调
  18、承担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19、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达州市农业局2018年重点工作
        一是培育壮大优势特色产业,2018年新建现代经济作物产业标准化基地10万亩。二是聚力培育农产品加工产业,聚力引进国内知名的粮食、油料、果蔬加工企业1家以上,农产品初加工率增长2%,精深加工率增长5%。三是大力促进产业融合发展, 2018年,新建农业产业融合示范园区8个,农产品网络销售额占农业总产值比重提高6%,新建农产品初加工设施45座。四是切实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加快标准化果园、菜园、茶园、桑园和畜禽标准化养殖场、水产健康养殖场建设。切实抓好市级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建设。扎实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和监测,开展好专项整治行动,全力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五是全面加快农业品牌建设, 2018年,新培育农产品品牌5个。六是持续深化农业农村改革,全市全面完成清产核资工作,耕地规模经营面积增长率提高1.5%。七是积极推行绿色生产方式, 2018年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提高1.5%,秸秆综合利用率达83%。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达州市农业局下属二级单位18个,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4个,其他事业单位14个。主要包括:达州市畜牧技术推广站、达州市农广校、达州市蚕业管理站、达州市茶果技术推广站、达州市动物卫生监督所、达州市农业环境保护监测站、达州市经济作物技术推广站、达州市农技站、达州市乳品管理站、达州市水产技术推广站、达州市水产局、达州市水生动物防疫检疫站、达州市饲草饲料工作站、达州市土壤肥料与生态建设工作站、达州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达州市农业行政执法支队、达州市植检站、达州市种子管理站。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达州市农业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农林水支出、科学技术支出、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住房保障支出。达州市农业局2018年收支总预算3135.65万元,比2017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1993.75万元,主要原因是上年末追加现代农业综合发展转移支付资金2000万元未执行结转至本年执行,相应增加本年度预算收支总数。
  (一)收入预算情况
  达州市农业局2018年收入预算3135.65万元,其中:上年结转2125.35万元,占68%;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010.3万元,占32%。
  (二)支出预算情况
  达州市农业局2018年支出预算3135.6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85.96万元,占22%;项目支出2449.69万元,占78%。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达州市农业局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3135.65万元,比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额预算增加1993.75万元,主要原因是上年末追加现代农业综合发展转移支付资金2000万元未执行结转至本年执行,相应增加本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010.3万元、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125.35万元;支出包括:农林水支出2934.59万元、科学技术支出2万元、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115.46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6.6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达州市农业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010.3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减少15.6万元。主要是单位在职人数减少,相应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等有所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农林水支出812.5万元,占80%;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114.2万元,占1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7万元,占4%;住房保障支出46.6万元,占5%。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支出(款)行政运行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812.5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主要包括现代农业产业基地建设、现代畜牧业发展、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招商引资、农业执法工作、农业信息化建设等方面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16.3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经费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77.7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 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8年预算数为37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8年预算数为46.6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20.2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达州市农业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684.7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592.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住房公积金、离休费、生活补助。
  公用经费91.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达州市农业局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6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1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较2017年预算增长0%。主要原因是2018年无因公出国计划,未安排因公出国经费预算;
        (二)公务接待费与2017年预算持平。2018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公务、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用餐费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与2017年预算持平;单位现有公务用车1辆,2018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万元,用于1辆公务用车公务用车燃油、过路(桥)、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农业执法、产业扶贫等工作的正常开展。
        2018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达州市农业局2018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达州市农业局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91.8万元,比2017年预算减少10万元,下降10%。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达州市农业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170.5万元,主要用于办公OA系统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建设、原农业局、畜牧局办公区维修改造等。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底,达州市农业局共有车辆1辆,其中,定向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18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年达州市农业局部门通用项目和专用项目均按要求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0万元。
        十、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3.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的支出。
  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局机关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8.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三公”经费:纳入达州市农业局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2.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等费用开支。
  附件:表1、部门收支总表
     表1-1、部门收入总表
     表1-2、部门支出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4-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达州市农业局2018年部门预算附表

主办单位:达州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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