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三届人大七次会议第101号建议的答复函(A)

发布日期: 2016-10-13 00:37:38
  
  达州市农业局

  关于市三届人大七次会议第101号建议的

  答复函(A)

  
刘七八等代表:


  你们在市三届人大七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严厉打击非法捕捞行为保护达州市江河流域鱼类资源的建议》(第101号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开展打击电、毒、炸等非法捕捞和严重破坏渔业资源工作”的建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和《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办法》第二十六条“禁止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的规定,我局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授权和规定,依法严厉打击各种非法捕捞作业行为。2013年全市查处电鱼、毒鱼案件137件,行政处罚186人,赔偿渔业资源费3.24万元,没收电鱼器76台,没收非法网具126张(副);2014年全市查处电鱼、毒鱼案件126件,行政处罚233人,赔偿渔业资源费10.82万元,没收电鱼器110台,没收非法网具151张(副),移送司法处理1人;2015年全市查处电鱼、毒鱼案件71件,行政处罚132人,赔偿渔业资源费1.23万元,没收电鱼器66台,没收非法网具200张(副),移送司法处理4人;2016年禁渔期间查处非法捕捞船只62艘次,没收电鱼工具69台,没收非法网具126张(副),赔偿渔业资源费0.93万元。

  在近几年的实践摸索中,我们总结出渔政执法“三结合”的执法工作机制,即日常巡查与集中打击相结合,白天值班待命与夜间蹲守相结合,水上船艇检查与岸上汽车检查相结合。加强重点水域的巡查整治,有力打击了各种非法捕捞行为,尤其是通过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河段和地区,渔业捕捞秩序明显得到改善。

  二、关于“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公证处派员参加渔业人工增殖放流工作”的建议

  自2006年以来,全市开启了江河渔业人工增殖放流的新篇章。尤其是近几年来,各级政府逐步加大了对增殖放流工作的财政投入力度。2010年全市各级财政投入99万元,投放各种规格经济鱼类和珍稀鱼类苗种254.5万尾;2011年全市各级财政投入141万元,投放各种规格经济鱼类和珍稀鱼类苗种274.02万尾;2012年全市各级财政投入95万元,投放各种规格经济鱼类和珍稀鱼类苗种371万尾;2013年全市各级财政投入115万元,投放各种规格经济鱼类和珍稀鱼类苗种436.669万尾;2014年全市各级财政投入159.92万元,投放各种规格经济鱼类和珍稀鱼类苗种537.76万尾;2015年全市各级财政投入126.12万元,投放各种规格经济鱼类和珍稀鱼类苗种463.45万尾。为确保财政专项资金做到专款专用,让增殖放流工作在阳光下运行,各级渔业部门严格按照《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管理规定》(农业部20令)的要求,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法通过招标或者议标的方式采购用于放流的水生生物或者确定苗种生产单位。为有效杜绝人情标、内部标、暗箱标等违法违纪情况出现,市级增殖放流采购程序是社会媒体发布招标公告—领取招标文件—报送招标资料—随机抽调专业人员组成评标专家组评标(同时邀请上级纪检部门派员监督)—公告招标结果。放流时邀请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分管领导、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上级纪检部门、主管部门领导、公证处公证员、渔民代表等人员全程参与,监督增殖放流工作。为规范招投标管理,个别县也做了积极探索和实践,宣汉县由县政府、县监察局、县财政局等单位有关人员组成的招标(比选)领导小组,到各水产养殖场逐个比选;万源市、大竹县则直接由政府集中采购渔苗实施增殖放流;为全市各县市区水产苗种采购提供了经验典范。

  三、关于“渔业资源保护、水产食品安全等各项经费保障”的建议

  近年来,“绿色发展、生态发展”已经引起了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也在全社会形成了共识,保护渔业资源环境,保障群众“舌尖上的安全”被列入了各级政府和部门的重要议事内容。为此,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现代水产业的通知》(川办发〔2014〕10号),明确要求“各级财政要加大对水产发展的投入力度,重点用于渔政、资源调查、品种资源保护、疫病防控和质量安全监管”。市政府办公室结合我市实际印发了《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达市府办〔2016〕15号),明确指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层层分解落实食品安全责任,逐级纳入工作考核,推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一票否决;要把食品安全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加大投入,改善执法装备,保障检验监测、监督抽检等工作的正常开展”。同时,市农业局也将渔业生产和食品安全有关指标纳入对各县市区农业局目标考核内容实施目标管理,并将考核结果纳入对各县市区“李冰杯”考核。作为行业主管部门,我局也大力督促各县市区渔业主管部门积极向同级人民政府领导汇报,争取同级政府在渔业资源保护、水产品质量安全等工作财政保障投入力度。截至目前,因各地财政情况差异较大,经费保障情况各不相同,有的县已经纳入了财政预算,有的还未列入预算,但年年都向当地政府打专项报告积极争取中。

  四、关于“每年在市电视台公布禁渔时间和举报电话”的建议

  我局每年都会在禁渔期开始前,在达州电视台新闻频道播出禁渔通告。时间一般都在3-5天,在每天的达州新闻之后。可能由于每年的禁渔期都临近春节,收看新闻的人员不是很多。下一步,我们将采取更多地方式宣传我们的禁渔期的有关规定。举报电话:达州市水产局:0818-2140783(渔政科);通川区水产渔政局:13064331615(青春:分管副局长);达川区水产站:13649069297(刘礼彬:分管副站长);宣汉县水产局:18981458003(向明实:分管副局长);大竹县水产站:18781894561(王忠明:渔政负责人);渠县水产站:13778307990(陈江:分管副站长);万源市水产站:13092852661(张成德:分管副站长);开江县农业局:13890420447(文军:农业执法大队大队长)。

  五、关于“将渔政管理人员纳入年度考核”的建议

  根据《公务员法》、《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条例》和农业部《渔业行政执法六条禁令》的规定,我们各单位每年都必须对渔政执法人员进行严格考核。并严格依据《公务员法》第33条、34条、36条、37条和《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条例》第20条、21条的规定,对渔政执法人员的工作进行评定,作为评优争先的唯一依据。

  最后,再次感谢你们对达州农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达州市农业局

  2016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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