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三届人大七次会议第106号建议的答复函(A)

发布日期: 2016-10-13 00:47:39
  
  达州市农业局

  关于市三届人大七次会议第106号建议的

  答复函(A)

  
赵晓林代表:


  你在市三届人大七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大力度整治和打击破坏江河生态发展的建议》(第106号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全市渔业船舶管理和渔政执法队伍建设情况

  2006年以来,由于国家实行了机动渔船燃油补贴政策,渔业船舶较过去有了较大增长。截至目前,全市渔业船舶高达1644艘,其中:机动渔业船舶1325艘,非机动渔业船舶319艘,拥有从业渔民3603人。全市天然水域流域长达2300余公里,专(兼)职从事渔政管理工作人员有108人。

  二、关于“对电鱼、毒鱼加大整治和打击,并在河道显要位置设置公告牌和举报电话等”的建议

  (一)开展打击电、毒、炸等非法捕捞和严重破坏渔业资源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和《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办法》第二十六条“禁止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的规定,我局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授权和规定,依法严厉打击各种非法捕捞作业行为。2013年全市查处电鱼、毒鱼案件137件,行政处罚186人,赔偿渔业资源费3.24万元,没收电鱼器76台,没收非法网具126张(副);2014年全市查处电鱼、毒鱼案件126件,行政处罚233人,赔偿渔业资源费10.82万元,没收电鱼器110台,没收非法网具151张(副),移送司法处理1人;2015年全市查处电鱼、毒鱼案件71件,行政处罚132人,赔偿渔业资源费1.23万元,没收电鱼器66台,没收非法网具200张(副),移送司法处理4人;2016年禁渔期间查处非法捕捞船只62艘次,没收电鱼工具69台,没收非法网具126张(副),赔偿渔业资源费0.93万元。

  在近几年的实践摸索中,我们总结出渔政执法“三结合”的执法工作机制,即日常巡查与集中打击相结合,白天值班待命与夜间蹲守相结合,水上船艇检查与岸上汽车检查相结合。加强重点水域的巡查整治,有力打击了各种非法捕捞行为,全市渔业资源得到了有效保护。

  (二)在河道显要位置设置公告宣传牌

  在河道显要位置设置公告宣传牌,万源市、开江县在2013年就已经启动。针对你的建议,我局正加紧和水务、城管、市政等相关单位进行衔接,争取得到他们的支持。目前,达川区、通川区州河达州城区段和重点渔业乡镇的公告宣传牌已经设计制作完成,一旦取得相关单位的许可。立即便在相关位置安装公告宣传牌。这将方便广大市民对我们工作的监督并畅通举报各种违法捕捞行为渠道。通过与市民朋友的联动,将在全市形成部门主动作为,市民广泛参与,渔民积极配合的保护渔业资源新格局。

  (三)加大毒鱼案件打击和饮用水源保护工作情况

  为有效打击和遏制毒鱼案件,杜绝在饮用水源保护区毒鱼案件的发生,切实保护生态环境,维护渔业正常生产秩序。我们将采取如下措施:一是加大执法力度。毒鱼案件的查处相较于其他渔政案件,难度大,难在取证难。绝大部分的毒鱼案件都是发生在深夜。为有效杜绝和减少毒鱼违法行为对渔业资源的破坏,我局将不定期摸排查处毒鱼的重点嫌疑对象,加大打击力度。二是强化沟通配合,加强与公安等部门的沟通联系。一旦发现毒鱼案件的重大作案线索,积极争取公安部门参与对毒鱼案件的查处,尤其是饮用水源保护区的毒鱼案件的查处,一旦查实,一律顶格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形成对毒鱼案件强大的震慑力度。三是强化时时监控,建立对饮用水源保护区水域远程监控系统,加强对保护区的时时监控。由于毒鱼案件一般都是发生在冬春的深夜,取证难度较大,通过建立对有关河段的实施监控,保护饮用水源的安全。四是强化夜间执法,加强渔政执法夜间巡查力度。由于毒鱼等违法案件大部分有事发生在深夜、凌晨等时间段,为加大对毒鱼等违法案件的查处打击力度,加强渔政执法夜间巡查力度,力争与违法案件的发生“同步”,减少和杜绝毒鱼等违法行为发生,切实保护饮用水源的安全。

  最后,再次感谢你对全市农业工作的关心关注和支持!

  达州市农业局

  2016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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