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政协三届六次会议第292号提案的答复函(A)

发布日期: 2016-10-26 19:06:31
​  达州市农业局

  关于市政协三届六次会议第292号提案的

  答复函(A)



  周明贵委员:



  你在市政协三届六次会议上提出的《尽快取缔达川区火烽山养殖场的建议》(第292号)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把达川区、通川区城市近郊列为禁养区”的建议

  目前,火峰山已规划为畜禽养殖禁养区。2015年 6月8日,达州市人民政府第81次常务会议的《达州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议定事项通知》(达市府定字〔2015〕66号)批复同意“达州经开区功能分区规划”,将斌郎乡火峰山村规划为居住区,整体纳入森林公园打造,同时达州经开区“长田新区”建设已正式启动,火峰山属于长田新区规划的重要部分,为畜禽养殖禁养区。

  二、关于“限时搬迁现有养猪场”的建议

  我局将按照《达州市人民政府日常务会议议定事项通知》(达市府定字〔2015〕66号)要求,督促达州经开区社会事务局尽快出台《达州经开区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分方案》,并印发各乡镇执行。同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等有关规定,在禁养区,严禁新建、扩建各类畜禽养殖场(户、小区)。现有的畜禽养殖场(户、小区)在关闭或搬迁前不得享受国家的畜禽养殖优惠政策及各种补助,并作出限期关闭或搬迁决定。非经营性畜禽养殖猪(羊)不得超过5头(只),牛不得超过2头,鸡、鸭不得超过20只,其他畜禽参照以上标准。

  三、关于“各有关部门齐抓共管”的建议

  我局已责成达州经开区社会事务管理局进一步加强火峰山村畜禽养殖环节监管,确保养殖场搬迁前火峰山不发生重大动物疫情。

  最后,在此感谢你对农业工作的大力支持!

  达州市农业局

  2016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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