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农业局 达州市财政局
关于进一步做好2011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
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农业(林)局、财政局:
为进一步组织实施好农业机械购置补贴项目,充分发挥中央惠农补贴政策的效应和作用,调动农民购机的积极性,提高全市农业机械化水平,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农业农村经济持续发展,提高农民收入,加快新农村建设步伐,现就做好2011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真贯彻落实《实施方案》
各县(市、区)农业(林)局、财政局要按照省农业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2011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农业〔2011〕48号)文件要求,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广泛宣传、精心实施,严格程序、规范操作,严肃纪律、加强监管,切实做好2011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确保补贴政策落到实处,确保农民真正得到实惠。
二、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宣传工作
各县(市、区)财政、农业(林)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新闻媒体、乡村公告栏、发送宣传资料、张贴标语等,大力向农民群众宣传中央惠农补贴政策,让农民充分了解,让农民放心购机。各县(市、区)农业(林)局每半个月要向市农业局报送一次信息简报,市农业局将把此项工作纳入购补工作年终考核。同时,应分别于6月30日、11月15日前向市农业局报送半年和全年的补贴项目执行情况总结和电子档案资料。
三、加强农机购置补贴项目的核查管理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是国家强农惠农的重要内容之一,必须不折不扣地将惠农政策宣传好、贯彻好、执行好。各县(市、区)财政和农业(林)部门在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中,要严格执行国务院“三个禁止”要求和农业部规定的“八个不得”要求,认真抓好各个环节的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农业(林)部门是购机补贴项目的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具体负责本辖区购机补贴项目的实施工作,必须对实行农机购补的每台机具进行严格核实,并将核实情况登记造册建档。
市农业局将按照《四川省2011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规定,抓好对各县(市、区)农业部门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情况的日常监督和指导。将采取多种方式重点对50马力以上拖拉机、插秧机和补贴金额在3万元以上的其他机具进行抽查核实并认真受理有关投诉,督促企业做好机具供应及售后服务工作,开展补贴实施情况的总结及分析等。
县级财政部门是补贴资金管理的责任主体,在具体负责补贴资金预算管理、划拨补贴资金给符合条件的经销企业等工作的同时,要严格核查各经销企业是否存在搭车收费及违法套取国家补贴资金等问题。县级财政部门在核算销售企业补贴款时,要按照不少于购机农户10%的比例进行抽查。
四、切实为购机农民服好务
要本着方便农民的原则,切实做好购机补贴实施和为农服务工作。凡单台机具补贴金额在5000元以下的,购机农民无需提交申请,直接凭本人身份证明到县(市、区)农业(林)局申领确认通知书,并由县农业和财政部门进行审核。凡单台机具补贴金额在5000元以上的,购机农民须在购前提出申请,填写购机申请表,经乡镇农机管理机构初审后再由县级农机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进行审核。乡镇农机管理机构在初审时不得以任何形式向购机农民和经销企业收取任何费用。
农民一旦购机,销售公司必须承担产品三包责任,做好售后服务,保证零配件供应,指导购机农民操作使用,公告售后服务电话,切实保护购机者的合法权益。
五、落实配套工作经费
为了圆满完成我市2011年农机购置补贴任务,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切实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监管工作的通知》(川财农〔2011〕24号)和《四川省2011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要求,市财政局为市农业局配套工作经费,各县(市、区)财政局按照补贴资金额的5%标准为农业部门配套工作经费。工作经费主要用于开展政策宣传、公示、建立信息档案以及必要的办公设备购置和购机农民的培训、现场机具演示等工作。严禁挤占购机补贴资金用于工作经费。
各县(市、区)财政局、农业(林)局要设立举报监督电话,安排专人受理举报投诉。市财政局监督电话:2675025,市农业局监督电话:2381042。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