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处理部门/人: | 达州市农业农村局 | 回复时间: | 1735890720 |
| 回复内容: | 王志菊女士: 你好! 就你留言反映“咨询农村分户申请农村宅基地”等问题,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申请宅基地的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中农发〔2019〕11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范围及面积标准的通告》(川府规〔2023〕4号)等规定要求,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的,应当以户为单位向所在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小组或者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 二、关于分户的问题 户籍管理工作由公安部门负责,关于分户的相关政策请咨询公安户籍管理部门。 感谢你的来信!如还有疑问,可电话联系市农业农村局农经科,电话:0818-3091623。 | ||